深圳市君鹏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考勤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返聘协议/实习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的员工,合同对考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本制度所称员工包括签订合同后,由公司视工作需要安排在本公司工作和派遣至其他用工单位工作的所有员工。公司派遣至其他用工单位的员工,如实际用工单位的考勤和休假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优先适用实际用工单位的制度。派遣至其他用工单位的员工需同时遵守本公司及实际用工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
(三)本公司员工在经总经理书面特批后,可以免打卡或按书面申请内容打卡。审批文件原件留综合部存员工档案,综合部存档后须向员工开具签收证明。
第三条 定义
本制度所称考勤和休假管理包括对员工各种迟到、早退、旷工和请休假等事宜的管理。
第四条 工作时间
(一)本公司执行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安排。本公司工作时间执行标准工时制度,即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二)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08:30-12:00,13:30-18:00,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三)员工小时工资=员工基本工资÷21.75÷8。
(四)员工入职和离职工资计算方法为统计员工实际出勤天数。
(五)员工请假、旷工等计算方法为扣减该未出勤天数(小时)工资。
第五条 工作地点
(一)员工工作地点为君鹏公司注册地及实际(含临时)办公地址。
(二)外派员工工作地点为用工单位指定工作地点。用工单位无指定工作地点的,以君鹏公司或用工单位实际办公地址为员工办公地址。
(三)员工未按规定在工作地范围内考勤打卡为出外勤,须向公司提前申明;紧急情况可以在紧急事件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领导申明申请补签卡。未处置的外勤打卡为无效打卡。
第六条 加班规定
(一)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二)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因工作岗位不能断续,需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临时性工作增加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或休息日突发事件称为应急加班。
(三)加班不得超过《劳动法》规定时间,加班过程中必须做好员工身心健康保障。
(四)计划加班员工应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综合部存档备案,方可计算加班。
(五)特殊原因(下班之后因紧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发事件加班的)。可以事后补填《加班申请单》,并注明“补填”;非特殊原因一律不得事后补填,否则不认定为加班。
(六)员工加班后,按《劳动法》规定计算加班费,加班费计发基数为当年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七)法定节假日加班不适用调休,按《劳动法》计算加班费。
(八)按正常工作流程,因本职工作未完成加班的,一律不予以计发加班费或安排调休。
(九)加班工资计算基准为员工正常时间工资标准,即员工工作地当年度最低基本工资,折算天数为21.75天/月,折算小时为8小时/天。
第七条 考勤管理
(一)执行上下班打卡制度,通过考勤系统打卡记录确定员工实际的上下班时间。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当天,综合部负责在考勤系统中建立新入员工的个人信息,所有员工自合同起始日起,执行考勤制度。
(二)因工作原因外出或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及时打卡时,须于三个工作日内,在考勤系统提交相关补卡申请,由所属审批人员及时进行审批确认,按实际情况记录考勤。
(三)因特殊情况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按时来上班的。应提前一小时向所在部门领导请假,按请假程序处理,请假以小时为单位。
(四)因个人事务等原因请假,需提前1天在考勤系统提交请假申请,由所属审批人员及时进行审批确认。凡未通过请假审批流程擅自离岗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综合部定期汇总各部门各员工考勤打卡异常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签字确认,每月根据员工当月考勤打卡记录和请休假情况统计考勤。
(六)因公外出需提前在考勤系统上提交相关申请,并按《因公外出管理制度》执行考勤。
(七)紧急情况暂时无法请假者,须在第一时间向领导报备,并且返岗后一个工作日内向综合部提交签卡和销假申请,经主管领导核准后给予签卡。
(八)因不可抗力(如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等)导致上班迟到的,根据相关单位如市应急管理局及相关行政机关的文件免除迟到统计;因地铁线路(公共交通工具)故障导致的迟到,需提供地铁公司(公共交通公司)的文件免除迟到统计;因抢救公共财产、见义勇为等导致的迟到,不做迟到统计。
(九)根据法规出席选举等社会活动算正常出勤,但是需要提前向公司综合部报备。
(十)原则上具有审批权限人员不审批自己考勤事项,须由其上级主管人员负责签批。
(十一)员工因违反考勤制度原因对工作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对员工追偿的权利。
第八条 考勤规则
公司设置月度全勤奖及年度全勤奖,对全勤员工以发放现金形式进行奖励;对迟到、早退、旷工的员工以罚款的形式进行惩戒。旷工、缺勤、迟到、早退情况严重者,经屡次不改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行为,公司有权对其进行解除合同,且不发放经济补偿金处理。
奖罚标准如下:
(一)月度全勤奖:每个结算月,在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内未出现任何迟到、早退、事假、病假、旷工者,公司给予月度全勤奖,奖励人民币200元。
(二)年度全勤奖:当年出勤率达到98%,公司给予年度全勤奖,公司给予一定金额奖励。
(三)旷工、加班、事假、病假、调休假计时以小时为一个标准时间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其他公休假以天为一个标准时间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经公司同意的可以折算为小时标准单位。
(四)因为员工擅自缺勤(含迟到、早退、旷工等)对工作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对员工追偿的权利。
(五)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总经理特批除外),任何人不得代或请他人打卡,违者每次均记双方事假一天,月度内累计两次者视为伪造考勤记录。
(六)员工以技术或其他非正常手段修改打卡时间,或其他伪造考勤记录的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事件。
第九条 迟到、早退
(一)员工于上班时间后打卡出勤者即为迟到。上班时间后29分钟打卡者当作迟到处理;30分及以后打卡按旷工处理,旷工以每30分钟记0.5小时;达到首个旷工时间后11—29分钟的时间记0.5小时。
(二)公司允许员工每月有两次且每次打卡均在5分钟以内的迟到免处罚;员工如有习惯性在工作时间开始时间后5分钟内打卡行为的,第三次出现迟到,每出现一次记迟到一次,累计迟到30分钟的记旷工一次。
(三)示例:员工同一个月内有两次08:35分以内(含)打卡,不记迟到,第三次08:35分打卡记迟到5分钟。员工同一个月内一次打卡在08:36分,直接记迟到6分钟。员工一个月内有3次打卡在08:31分,记第三次出现时间为1次迟到,且累计迟到1分钟。员工一次打卡时间在09:00,记旷工0.5小时;员工一次打卡在09:10分,记旷工0.5小时;员工一次打卡在09:11分,记旷工1小时;员工一次打卡在09:30分,记旷工1小时。
(四)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公司业务上的需要,擅自离岗者,即为早退。早退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以小时计。
(五)早退按本条迟到的相同条款处置。
(六)每迟到、早退一次扣款20元。因迟到、早退导致的旷工扣发该时段工资,并于当月绩效薪资一次性扣款100元。
第十条 旷工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按旷工时长扣发相应工资:并一次扣款100元。
(一)未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没有按时到岗者。
(二)各类假期期满且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未到岗者。
(三)拒绝接受工作任务或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正常工作调动并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到岗者。
(四)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和会议者,旷工时长为当次学习、培训和会议时长。
(五)无故离开公司、工位长达30分钟者。
(六)迟到、早退累计达到30分钟者。
(七)员工连续2个工作日旷工或当年累计旷工达到3个工作日,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工作纪律,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及时通知综合部并向总经理报告,由公司领导作出处理。
(八)员工无故连续旷工3天、月累计旷工5天、全年累计旷工10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九)员工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时上下班者,视为旷工。以下行为亦视为旷工:
1.提供虚假病休证明骗取休假的;
2.上班时间脱岗,办私事或拒绝工作的;
3.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的。
4.因本人违法乱纪,被公安司法机关收容、审查、拘留、传讯不能执行正常工作超过三天的,且视为自动离职。
第十一条 出差管理
(一)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申报, 并到有关部门办理出差审批和借款等手续。
(二)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1.员工当日出差时经部门经理同意,报综合部备案。
2.长途出差:2日以上出差须经综合部同意后到财务借支差旅费。
(三)补助标准
1.出差不得报支加班费,假日出差另计。
2.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时外,应电话请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3.员工出差旅费,应据实提出发票或收据,不得虚报。如有虚报除将其虚报款项追回外,并视其情节轻重,酌予惩处。
4.市区内出差,只报销车费,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如地铁、公交、城市出租车等;不支付住宿费和误餐费。
5.出差人员长途交通工具,由综合部根据实际情况,本着高效、合理、节约的原则,选择飞机、高铁、火车、汽车及轮渡等统一订票。原则上跨市客运班车、长途火车硬座或硬卧、动车组或高铁选二等座、飞机选择商务经济舱、轮船选三等舱等。
6.住宿尽可能选择商务酒店。两名以上同性别人员出差,原则上要求住双人间,可以按其中一人较高级别的标准报销;必须多人同时出差时,由总经理批准可随同其中级别最高者入住同级别酒店;或因客户需要住同一家酒店超过标准的,由总经理批准。
7.所有标准节约原则为先,按实际住宿发票标准内实报实销,超过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或由总经理批准后报销。
(四)出差申请
1.员工在出差前必须向部门主管提交出差申请,包括出差地点、时间、目的、预算、预计完成的工作等信息。
2.部门主管审核出差申请后,如有异议应及时与申请人沟通,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3.出差申请需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提交,特殊情况下可酌情调整。
(五)出差预算
1.员工在出差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出差预算,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通讯费等。
2.出差预算需经部门主管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3.如出差预算超过部门主管权限,需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征得批准。
(六)出差行程安排
1.员工在出差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出差行程安排,包括出发时间、交通方式、住宿地点、工作安排等。
2.出差行程安排需经部门主管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3.如出差行程安排发生变化,员工应及时向部门主管汇报并征得批准。
(七)出差期间管理
1.员工在出差期间应当严格遵守企业相关制度和规定。
2.员工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出差行程安排完成工作任务。
3.员工应当注意个人安全,保护企业和个人财产安全。
(八)出差报销
1.出差借款金额
(1) 出差人员借款的标准是:借款总额=出差天数*出差补助+预计住宿费用+预计交通费用。
(2) 借款时,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
(3) 出差人员必须提交出差事由及经费使用申请报告,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原则上每人不超过本人出差补助标准的总计。返回后三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报销手续,并结清余款。未按时报销者,财务可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2.员工在出差结束后应当二个工作日内应向上级主管书面汇报,并提交有关数据或资料供审阅,汇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进程或商谈过程、未决事项、尚需跟进事项、本人建议、费用使用情况等。未提交报告者,公司有权不予报销费用。及时向部门主管提交出差报销申请,包括各项费用的详细明细和发票。
3.出差报销需经部门主管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4.如出差报销超过部门主管权限,需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征得批准。
(九)违规处理
1.如员工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应当依据企业相关制度和规定进行处理。
2.如员工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休假管理
(一)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公司于放假前通过公司公共平台发布放假通知。具体放假安排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见习生、兼职人员、返聘人员不享受本条中规定的假期制度安排,如需休假依据劳务/返聘/兼职/实习合同的约定,未作约定的咨询本人上级主管领导。
(三)员工请假手续齐全,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休假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下列假期。公司对请假理由有疑问时,员工应按要求提供详实依据,如员工无法出具与请假理由相符的证明或逾期休假时,按事假或旷工论处。所有请休假在2天以内的(含2天),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超过2天的,由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批。所有请假均应报备综合部。
1.婚假。
员工符合国家规定年龄结婚的享受婚假,婚假以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签发的结婚时间为准,结婚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入职前已结婚的,不能在本公司休婚假),过期不补,核销婚假需出具3个月以内的结婚证件。
(1) 试用期内员工不享受婚假。
(2) 正式员工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享受法定婚假3天的有薪假。
(3) 婚假一次性休完,不得分开休息。
(4) 婚假期间按基本工资100%发放。
2.丧假。
员工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或配偶父母过世可申请休丧假。核销丧假需出具医院或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
(1) 按照相关法规,公司参考员工情况,给予员工1—3天的丧假假期。
(2) 丧假期间按基本工资100%发放。
3.产假、陪产假、流产假。
申请休产假须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生育登记表、产后补充出生证及医院证明;核销流产假需出具人民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开具的流产证明等相关资料。
(1)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公司服务满一年的员工,申请分娩假,经批准后可享受有薪分娩假产假为98天,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另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天奖励假。
(2) 男方作为配偶享受15天陪产假。
(3) 法定政策外生育不享受产假及陪产假。
(4) 产检假:怀孕期间每月给予1天孕期检查假。
(5) 哺乳时间: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个工作日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每个工作日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6) 产假期间工资标准按员工工作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全部调整为员工工作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7) 如果员工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则生育津贴与已发工资差额部分一次性给付员工本人。
(8) 节育手术假。核销节育手术假需出具医院休假证明及相关病历。
4.工伤病假。
经市劳动鉴定部门确认为工伤或职业病的,其停工治疗期间为工伤病假。核销工伤病假需出具医院休假证明及相关病历、工伤鉴定证明。
(1) 工伤医疗期工资按《深圳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办理。
(2)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病假。特殊情况下,公司有权指派医生验证病情或伤情,如公司指派医生的意见与员工提供的病情或伤情有别,将采纳指派医生的意见。
(3) 病假期间工资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是不得低于员工工作地最低工资的80%。须提交社保就医指定医院出具的病历及诊断证明,不接收非社保指定就医医院证明。
(4) 医疗期超过国家有关规定的,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医疗期满须持医院健康状况证明经公司综合部=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复岗手续,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又不能胜任公司另行安排岗位的,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5.年休假。
入职满1年以上开始享受年休假(以社保记录为准),第二年起每年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由员工个人提出。员工入职1年内能证明自己在上家单位符合年假规定,而未休年假的,可以按法规享受年假。
休年假时,需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经其主管领导同意后,呈报总经理批准方可休假。
员工根据入职年限享受有薪年假,具体天数如下:
工作年限(X) | 年假天数 | 备 注 |
1≤X<10 | 5天 | 1.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日不计入有薪年假,公司放假超过法定天数的,超出天数按有薪年假计算(调休除外)。 2.年假按公历自然年计算,在本公司满一年起开始享有。 3.有薪年假的申请流程参照事假申请流程有关规定。 |
10≤X<20 | 10天 |
X≥20 | 15天 |
(1) 员工休假应遵循先请休年假再请休事假的原则,休假或调休应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员工休假须确定岗位代理人并将工作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岗,返岗后第一天向公司销假。
(2) 当年度的年休假应在当年度休完,当员工提出年休假申请公司无法批准于当年年底前休假时,经公司与员工协商可调至次年第一季度前休假完毕,逾期无效。
(3) 员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
(4) 假期已满不能上班者,应当及时办理续假手续,上班后及时到综合部办理销假手续。未履行审批程序的,又不在岗的按旷工处理。
(5) 员工依法享受有薪事假天数超过年休假的,同一年内不再享受年休假福利。
(6) 对于员工符合条件,却因生产、工作等原因未休的年假,按相关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
6.普通病假。
(1)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具有县级以上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并办理请假手续,按休假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休病假,因急诊本人不能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亲属或其他本公司同事办理请假手续。
(2) 员工出差或探亲因急危病情在外地医院就诊而开具的病休证明由员工所在部门领导履行请假手续,待员工返岗后一周内必须出具当地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交部门领导审核批准。假期有效时间最长7天,在外地办理住院治疗的例外。非急危病情在外地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无效。
(3) 凡不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4) 员工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是不得低于员工工作地最低工资的80%。
(5) 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6) 患有传染性疾病者按政府相关防疫办法执行。
7.事假。
(1) 员工工作时间内因私事须亲自处理,经本人申请后可酌情核定一定期限的事假。
(2) 员工请假两天及以内的,由其主管领导审批;请假两天以上的经其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呈报总经理审批。
(3) 事假期间扣发全额薪资。
(4) 员工因公司安排工作超时加班存余假的(需有签批)或结存年假的,可申请调休假,不扣薪。
第十三条 考勤信息的运用与罚则
员工的考勤信息将与员工的试用期考核、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等各类考核挂钩。
严重违反上述管理制度者,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产生实际经济损失,将由责任人承担该实际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附则
本规定所称“公司”指“深圳市君鹏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本规定的解释和修改权归公司综合部;
本规定自2023年元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1个月,1个月内若无修订,则自动转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