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3号令))第九条 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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