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法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
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
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
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强制加班、加班不付加班费等
都是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的!
尊重和善待员工
才是一个企业行稳致远的重要法宝~
此外,企业工会作为协调劳资关系的群众组织,面对职工的劳动权益受到侵犯,应真正发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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