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对创建重点内容、创建标准、创建评价、创建激励措施等进行了明确。
一是确定了创建重点内容。对企业开展创建活动的,重点围绕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等基本权益,促进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加强劳动保护,强化劳动争议预防,培育企业关心关爱职工、职工爱岗爱企的和谐文化等开展。
对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开展创建活动的,重点围绕党委领导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加强劳动保障法律宣传、用工指导服务,布局劳动关系基层服务站点等开展。
二是规范了创建具体标准。《意见》将企业创建标准明确为9个方面,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创建标准明确为7个方面,确保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看得清、够得着、可参与。特别在企业创建标准上设立了职工满意度标准。创建活动搞得好不好,要靠职工满意不满意来检验。让职工切实感受到创建活动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让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企业里落地生根开花。
三是健全了创建评价制度。《意见》将创建单位开展自我评价、当地三方集中评审以及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日常综合评估结合起来,健全了定期命名授牌和动态管理制度,提升创建活动的权威性、严肃性。
四是完善了创建激励措施。《意见》明确,对组织实施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工作机构、社会组织、企业、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定期开展表彰,对达到创建标准的企业提供有针对性地精准服务等,提高地方和企业开展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为指导各地抓好贯彻落实,《意见》提出了“五个强化”的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
二是强化责任传导。要求建立创建活动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重点任务、时间进度、保障措施,确保创建活动落地落实落细。
三是强化服务指导。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结合各自职能,发挥三方机制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企业和职工的指导和服务。
四是强化检查督导。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采取系统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自我检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推动创建活动走稳走深走实。
五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设立宣传月、开设宣传专栏、组织业务技能竞赛、举办巡回演讲、开展主题征文和摄影作品征集、拍摄专题片、培育教育实践基地等方式,大力宣传创建活动涌现出来的示范典型和先进事迹,发挥榜样引领作用,扩大创建活动的影响力、传播力和引导力,营造共商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