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
文章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浏览次数:
2023-01-05
发布时间:

新华社北京1月3日电(记者姜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3日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意见提出,力争到2027年底各类企业及企业聚集区域普遍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现创建内容更加丰富、创建标准更加规范、创建评价更加科学、创建激励措施更加完善。

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是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2021年,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被列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创建示范活动项目。为进一步推动创建活动扩面提质增效,按照党的二十大要求,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定出台意见,对新时代新征程上创建活动进行再动员和再部署。

《意见》对创建重点内容、创建标准、创建评价、创建激励措施等进行了明确。


  一是确定了创建重点内容。对企业开展创建活动的,重点围绕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等基本权益,促进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加强劳动保护,强化劳动争议预防,培育企业关心关爱职工、职工爱岗爱企的和谐文化等开展。


  对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开展创建活动的,重点围绕党委领导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加强劳动保障法律宣传、用工指导服务,布局劳动关系基层服务站点等开展。


  二是规范了创建具体标准。《意见》将企业创建标准明确为9个方面,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创建标准明确为7个方面,确保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看得清、够得着、可参与。特别在企业创建标准上设立了职工满意度标准。创建活动搞得好不好,要靠职工满意不满意来检验。让职工切实感受到创建活动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让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企业里落地生根开花。


  三是健全了创建评价制度。《意见》将创建单位开展自我评价、当地三方集中评审以及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日常综合评估结合起来,健全了定期命名授牌和动态管理制度,提升创建活动的权威性、严肃性。


  四是完善了创建激励措施。《意见》明确,对组织实施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工作机构、社会组织、企业、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定期开展表彰,对达到创建标准的企业提供有针对性地精准服务等,提高地方和企业开展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为指导各地抓好贯彻落实,《意见》提出了“五个强化”的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


  二是强化责任传导。要求建立创建活动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重点任务、时间进度、保障措施,确保创建活动落地落实落细。


  三是强化服务指导。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结合各自职能,发挥三方机制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企业和职工的指导和服务。


  四是强化检查督导。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采取系统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自我检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推动创建活动走稳走深走实。


  五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设立宣传月、开设宣传专栏、组织业务技能竞赛、举办巡回演讲、开展主题征文和摄影作品征集、拍摄专题片、培育教育实践基地等方式,大力宣传创建活动涌现出来的示范典型和先进事迹,发挥榜样引领作用,扩大创建活动的影响力、传播力和引导力,营造共商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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